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供养人员“十不准”规定
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财政供养人员“十不准”规定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按照县委“七个坚决”、“七个务必”要求,坚决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率先垂范作用,务必打好头阵,带头站在防控斗争第一线,带头发扬无私无畏精神,带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带头落实防控措施,带头顾全大局,带头坚守岗位,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特作如下规定:
1.不准畏缩不前。全体县级领导要按照市委要求,每个设卡站点一名县级领导干部带队负责,县级领导包村、包社区,率先垂范,靠前作战。
2.不准擅离岗位。全县包括村干部在内的财政供养人员(教师除外),必须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于1月26日9:00前返回岗位,服从指挥部指令和各单位调度。
3.不准瞒报、谎报、缓报。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凡是发现近14天以来从武汉及其临近城市和岳阳、常德来怀人员(包括湖北籍和本地返乡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如有知情不报,一律先免职后进一步处理,同时严肃追究涉及单位的纪法责任。
4.不准私离本地。非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怀化境内。
5.不准串门拜年。倡导短信、微信、电话、视频拜年,取消走亲访友。
6.不准筹备、组织和参与各类酒宴、聚会和集聚性活动。
7.不准在疫情防控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帮联、帮扶对象失联、失控,做好相应宣传引导,联防联控工作;不得以层层开会发文、表态喊口号代替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8.不准虚报、冒领、浪费、私占防护物资、设备、器材。
9.不准造谣、信谣、传谣,发现相关谣言要及时制止,积极传播正能量。
10.不准买卖、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必须坚决扛牢主体责任,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必须全面担好监督责任,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违背“十不准”,造成较坏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从严从快追责问责。
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月25日
来源:芷江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