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送本委所有文件、信函、简报及其它资料等,统一由办公室专人实行规范管理。
二、收文程序是:各常委、部室在接受到相关文件时必须先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编号,呈送本委主要领导阅批后,交分管领导、承办部室落实。办公室负责文件落实的督促检查,并及时记录好处理结果。在传阅过程中,不得遗漏、延误和丢失。文件传阅完毕后,由办公室保存,相关部室可保存复印件(密级文件除外)。
三、发文程序是:承办部室根据领导意见起草文件,按报批程序送办公室编号、校核,再报分管领导审核,呈书记签发。拟文部室按照领导签发稿认真校对后予以统一印制,文件印制应规范、清晰、整洁,盖章后要连同签发稿、印刷盖章稿等一式四份交办公室入档保存,相关部室按规定存留发放。
四、拟文部室要注重提高公文质量,格式规范,确保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部室的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放。印制涉密文件、材料过程中形成的废页、废件应按规定销毁,不得泄密。
五、各部室要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档案及各种资料在年底时分类登记、整理装订、入档保存。外出开会或从上级机关带回的文件,及时交办公室进行登记入档保存。不得复印、摘印涉密文件和资料。
六、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时,需说明查阅的范围及用途,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未公开发布的文件、案件材料等需经书记批准后方可查阅。
七、实行纪检监察文书电子化,各部室拟定下发的文件、材料应在付印定稿时将电子稿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在涉密电脑上留存。
八、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各种秘级文件、文书档案、会议记录等,按权限由所负责部室妥善保管。需销毁的文件资料,要进行清理登记,通过一定方式彻底销毁。
九、对违反保密纪律,丢失文件档案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