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或上党课;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遵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做到手续齐备,材料齐全,要注意改善党员结构。认真做好预备党员考察教育工作,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对培养考察对象要经常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培训,按期填写考察表。
三、党费管理制度。党员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党费,党员个人如遇生病或外出等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交或回单位后补交。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严格执行党费公布制度,要及时将党员交纳的党费,按季上缴上级党组织。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