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察委2019年绩效自评报告
一、机构编制人员情况
麻阳县纪委监委是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机关和部门,实行合署办公。内设15个职能部室,直属事业单位“互联网 监督”办公室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0个。核定编制99个,其中行政编制89个,事业编制6个,工勤编制4个。截止2019年12月底,实有在职人数84人(全额),其中:行政人员78人,非参公事业人员6人。退休人员9人,其他人员(遗属)1人。
二、单位主要职能与年度绩效目标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8、负责协调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年度绩效目标
1、着力强化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
2、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全面提升日常监督实效。
3、开展“信访积案清零”行动,疑难积案得到有效化解。
4、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压倒性胜利进一步巩固发展。
5、深化扶贫领域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
6、加大“破网打伞”力度,推动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
7、牵头抓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8、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三、2019年度整体支出及管理情况
本单位2019年预算总收入1756.22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1234.86万元,年度预算追加521.3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5.76万元。实际总支出175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5.09万元,占年初预算基本支出的142.13%,占全年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年度结转156.89万元,占总收入的8.93%。
1、基本支出情况。本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5.09万元,占本年支出100%,工资福利支出为1191.41万元,占67.89%,商品和服务支出为475.74万元,占2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10.57万元,占0.6%,资本性支出77.37万元,占4.41%。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1201.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48%,日常公用经费553.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52%。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年初预算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万元,出国考察经费0万元。实际“三公”经费支出52.7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9.47%,其中公务接待费30.9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9.9%,公务用车运行费21.7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8.86%,出国考察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0%。“三公”经费结余0.28万元,结余率0.53%。
3、资金管理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措施)
为加强资金管理,从源头上进行防控和完善监督,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违纪款物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着力强化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强化理论武装,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入脑入心。今年来,通过县纪委常委会议和委机关全体干部会议组织开展学习22次,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定期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报告工作,今年来先后24次向上级书面报告工作,做到重大事项及时请示,重要情况主动汇报,确保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切实强化政治监督,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大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力度,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让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随时随地感觉到监督的存在,不断夯实和厚植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
2、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全面提升日常监督实效。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真正让监督“长牙”、纪律“带电”。一是深化纪律监督。今年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93人次,增长4.64%。其中,第一种形态204人次,增长46.76%,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9.6%;第二种形态80人次,下降31.03%,占27.3%;第三种形态7人次,下降70.83%,占2.4%;第四种形态2人次,增长100%,占0.7%,做到监督抓经常,监督在日常,监督成常态。二是强化监察监督。下发监察建议书6份,提出监察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保证公权公用,受到制约和监督。三是实化派驻监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0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累计开展督查185次,发现督促整改问题283个,充分了发挥“探头”作用。四是优化巡察监督。组织开展六届县委第六、七、八轮巡察(其中2轮常规巡察、1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完成对17个党政机关单位、106个行政村(社区)巡察任务,发现问题104个,边巡边改的立行立改问题1069个,移交重点问题线索6件、信访问题28件,被巡察单位巡察问题整改率达到85%以上,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五是用好“互联网 监督”。及时做好平台数据录入、比对和投诉处理工作,通过平台比对发现疑似问题线索600余起,督促整改问题70个,立案13起,党纪政务处分13人,预免职3人,诫勉谈话11人,提醒谈话2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廉租房租户37户。
3、开展“信访积案清零”行动,疑难积案得到有效化解。组织召开信访工作调度会6次,对全县近年来纪检监察信访积案进行清查摸排,梳理出15件疑难积案,按照县、乡两级领导包案负责制,制定行动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集中力量化解,解释反馈满意1件,启动复核复查2件,核查新问题线索立案1件,按政策对2件积案信访人进行了实际救助,宣传教育9件。今年来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件233件(较去年同期下降17.4%),越级件158件(较去年同期下降17.7%,其中中转21件、省转47件、市转90件)、县收件75件,其中重复件102件,农村举报件138件,涉及扶贫领域的举报件57件。截至目前,已经办结119件,办结率为51%。
4、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压倒性胜利进一步巩固发展。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着力减存量、遏增量,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以后不知耻、不知止的案件,今年以来共立案137件,结案9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6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政务开除1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1人。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积极开展纪律教育和廉洁文化教育,统一增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廉政教育手册》《监察法》等党纪国法学习教育资料3000余册,发放给全县各单位并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加大廉政宣传,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发稿1篇,在湖南卫视、湖南日报、三湘风纪网站等省级官方媒体发稿42篇。持续推进“天网行动”,通过追逃施压和政策感召,迫使一潜逃长达16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于10月23日主动投案自首,有效彰显了法治权威。
5、深化扶贫领域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集中开展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整治,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加强作风建设,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十大本领,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通知》,制定《麻阳苗族自治县开展扶贫领域“干部作风不实抓落实不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肃查处并通报了板栗树乡枣子喇村、冲天垅村、高村镇大溪桥村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3人。截至年底,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立案68件,结案53件,查处184人,组织处理134人,党纪政务轻处分47人,重处分3人,问责14人,追缴资金数58.20万元,通报12期41件64人。积极推动我县农商银行系统涉及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6、加大“破网打伞”力度,推动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坚持把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紧抓在手上,先后12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精神,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向“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亮剑。严格按照“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紧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一体推进惩腐“打伞”问责。2018年11月以来,先后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4条(中央督导组督办件6件7人次),已办结22条,初核中2条,立案审查9人(其中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立案3人,其他违纪立案6人),涉恶“保护伞”类组织处理村主任1人(责令辞职)。
7、牵头抓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职机构,明确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4个部门共研究、共商讨、共推进。印发《关于印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及时传达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把问题找准、把根源查实,并以“一个问题都不放过”的态度和决心,立行立改、即知即改,举一反三、建立机制。截至目前查摆各类专项整治重点问题368个,特别是对不合格的25个县直单位和4个乡镇进行重点督导,要求整改到位。认真组织填报市委主题教育专项整治50项《任务清单》工作进度,层层审核把关,县委书记逐个审核,确保问题整改措施实在,效果明显。
8、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按照讲政治、练内功、提素质、强本领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一是抓实全员培训。年初,根据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制定了全年培训计划,今年来共举办各类培训18期,培训1200余人次(其中,举办100人以上大型综合实战业务培训班4期,培训530余人次;举办“纪检夜校”2期,培训人员100余人次;举办“周五学习例会”12期,培训550余人次,集中观看中央纪委干部培训系列课程光盘。选派20人次参加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培训班),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较大提升。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对乡镇纪委的办案安全、专职专岗等开展专项检查3次,对委机关、县委巡察办、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上班纪律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6次。对新进两委机关及纪检监察组的人员开展集中式廉政谈话2次;开展机关家访1次。同时,重点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扶贫领域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项督促。三是坚持刀刃向内。今年来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18件,较去年上涨了64%,其中市纪委转办(督办)7件。按照件件有着落办理要求,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分类处置,经查不属实了结11件,正在初核3件,给予批评教育5人次,转乡镇纪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立案2人。
五、存在的问题
2019年实际总支出1755.09万元,比年初预算超出42.13%,主要原因是:1.监察体制改革,预算追加新增人员工资及经费;2.根据省、市纪委监委要求购置办案装备;3.“互联网 监督” 平台提质改造。同时,对单位资产的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六、改进措施与建议
1、严格预算执行。
2、加强单位资产管理,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置报废资产。
3、进一步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
4、不断加强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