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勤 制 度
1. 签到。全体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每天上午8:00、下午2:30(夏秋季节3:00)上班签到,实行按指纹(人脸识别)机签到方式。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计迟到,超过1小时未签到计旷工半天。因特殊情况(如开会、下乡、出差、住院等)未能及时签到者,必须在签到时间内打电话或由他人向办公室报备,有书面请假条的由办公室直接登记。工作期间短时间离开办公场所的,须向部室负责人或主管(分管)领导说明去向,及时调整去向牌,并向办公室报备。
2. 出差(含下乡)。因公需出差的,副书记由书记批准,其他人员由分管(联系)副书记批准;因公需到县外出差的,班子成员由书记批准,其他人员由分管副书记批准。出差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备案,一份作报销差旅费依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的,须先口头汇报,待出差回来后再补手续。
3. 请休假。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休假的,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半天的,一般干部由部室负责人审批,部室负责人由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由分管(联系)副书记审批;请假1-2天的,部室负责人和一般干部由主管领导审批,部室负责人向分管副书记报告,班子成员由分管(联系)副书记审批并向书记报告;请假3天以上的,部室负责人、一般干部由分管(联系)副书记审批,班子成员由书记审批。干部职工请假应写书面请假条,按程序审批后交办公室存档。有特殊情况的,可按以上程序先电话请假,回来后再补办书面审批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凡请婚丧假、产假、陪护假都必须由委计生专干先审核,再按程序审批。如请病假住院的,必须将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复印件作为请假条的附件。其他请休假情况,严格按照《会同县机关事业单位请休假审批办法》(会政办发〔2017〕13号)执行。
4. 外出。干部职工离开怀化市的,填写《会同县纪委监委干部职工外出省市呈批表》以书面形式报批,审批手续参照请假审批程序。
5. 调休。工作日加班4小时以上、双休日或节假日加班,填写《加班审批表》经分管副书记审批,视工作情况进行调休,调休手续参照请假审批程序。
6. 出勤情况每月由办公室统计报干部监督室审核公布一次,年底统一汇总,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