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监委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
发布时间:2020-11-04 11:05
(一)不准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定的信息;
(二)不准制造、传播谣言特别是政治、人事谣言,杜撰、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三)不准泄露、扩散应当保密的内容或者其他尚未公开的事项;
(四)不准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
(五)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
(六)不准利用网络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进行权钱交易;
(七)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编织谎言,对他人进行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
(八)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九)不准擅自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
(十)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来源:三湘风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