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务接待及食堂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08 18:06
公务接待及食堂管理制度
一、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统筹安排,定点接待。
二、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由相关人员向分管办公室领导汇报、批准。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财务人员不予报账。
三、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求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陪同人员一般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来确定。
四、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食堂进行,确需在外接待的,须安排在定点服务单位。
五、食堂以外的公务接待一律由对口陪同的人员用公务卡结算,办公室不再办理结账手续。
六、干部职工在食堂就餐不允许打包回家,确因特殊情从食堂带饭的,必须主动做好登记并按早餐5元/份、中餐10元/份的标准交纳伙食费。干部职工因加班委托同事带饭的,按正常用餐登记交费。(来源:辰溪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