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通报4起“洞庭清波”专项监督中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现将“洞庭清波”专项监督中查处的4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会同县金子岩乡元贞村党员林世龙滥伐林木问题。2021年10月,林世龙伙同他人在未办理会同县若水镇檀木村“龙登界”山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将“龙登界”山场151株杉树砍伐,破坏林木生态。2022年7月,会同县人民法院判决林世龙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2022年9月林世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鹤城区城中街道府星路社区党员陈声洪非法捕鱼问题。2022年4月5日,陈声洪在鹤城区㵲水河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钩刺耙刺非法捕鱼,被鹤城区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现场抓获。2022年5月,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陈声洪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2月,陈声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辰溪县森林公安局对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不力问题。2018年至2021年4月,辰溪县森林公安局依法作出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处罚对象限期整改恢复原状,之后辰溪县森林公安局未跟进督促整改,导致处罚决定均未执行到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造成不良影响。时任辰溪县森林公安局局长瞿显长履责不力,对此负领导责任。瞿显长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5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芷江侗族自治县城管局对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低整改不力问题。2022年2月,省“洞庭清波”专项办将芷江侗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低问题纳入专项监督清单,芷江侗族自治县城管局未按时序进度进行整改,未及时修复被洪水冲坏的污水主管网,导致主管网污水溢流至㵲水河,造成河水污染。2022年10月,时任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绍坤受到约谈处理;时任县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波受到批评教育处理;时任县城管局污水处理办公室主任江勇受到责令检查处理。
通报指出,以上4起案例,暴露出我市部分党员干部生态文明意识不强,自身要求不严,工作责任缺失,担当作为不够。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洞庭清波”专项监督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将“洞庭清波”专项监督工作作为扛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有效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扬斗争精神,强化政治监督,持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中工作拖拉、敷衍应付、失职失责等行为,一律从严追责问责。
来源丨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