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通报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洪江市托口镇阳岫村原村主任黄元印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归个人使用问题。2014年10月至2021年7月,黄元印担任阳岫村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该村8名村民制作虚假名册,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14.7万元存放于其个人账户,与个人存款混同使用。2022年11月,黄元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资金予以追缴。
辰溪县仙人湾瑶族乡溪台村原党支部书记黄生华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力、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5月至2021年2月,黄生华担任溪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溪台村集体入股黑木耳扶贫种植项目资金损失28.8万元负领导责任;未经“村支”两委同意,挪用24万元村集体资金用于村务开支,未及时退还村集体。2022年3月,黄生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挪用资金已全部退还。
会同县马鞍镇银山村原村主任李森林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8年11月,李森林担任银山村村主任兼任会同县泥池茶叶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侵占合作社资金24万元,供个人使用。2021年9月,会同县人民法院以李森林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22年2月,李森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侵占资金予以全部追缴。
通报指出,上述3起案例,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套取集体资金,有的监督管理失职,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威信,影响十分恶劣。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坚决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聚焦群众关心的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逐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资产资源经营透明化、合同管理规范化、审计监督常态化。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开展排查整治,加强日常监督,有效纠治“三资”领域各类腐败和作风问题,以精准监督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丨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