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通报5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震慑警醒作用,强化纪律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会同县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杨辉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打牌子”牟利问题。2014年至2020年,杨辉在担任会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期间,纵容、默许其司机杨某某利用其职权及职务影响,为请托人在职务调动、承包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贿赂或礼品礼金,杨某某共计获利79.39万元。2021年5月,杨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杨某某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办原四级调研员唐志勇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问题。2014年4月至2018年12月,唐志勇在担任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投公司董事长期间,纵容、默许其弟弟唐某某挂靠湖南某工程咨询公司资质,长期、多次承揽县城投公司项目的预算编制、财政评审、结算审计业务,并在支付服务费用方面提供便利。2022年12月,唐志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洪江区财政局原二级主任科员徐志平违规兼职取酬、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徐志平私自与洪江区相关单位签订协议,提供项目结算审计服务,违规收取咨询费共计3.19万元。2020年7月至12月,徐志平以其亲属名义注册成立湖南某项目管理公司洪江区分公司,实际由徐志平管理,共计违规获利54.87万元。2021年3月,徐志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道侗族自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杨章平违规参与涉砂经营性活动问题。2015年至2018年11月,杨章平在担任通道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期间,与他人合伙长期违规参与涉砂经营性活动,且在全省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后,仍不收敛不知止,继续以亲友名义参与涉砂经营性活动。2021年12月,杨章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沅陵县机关事务中心原副主任何儒振默许其妻子违规入股经营问题。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何儒振在担任沅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分管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期间,默许其妻子陈某某参与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经营。2020年10月,何儒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案例,有的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打牌子”,有的利用职权帮助亲属从各类工程项目中捞取利益,有的违规兼职取酬或经商办企业,有的默许配偶在自己分管领域经营,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党性原则缺失,严重损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权益,严重破坏地方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必须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鉴,严格自省自律。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如实报告说明问题,自觉遵规守纪守法,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其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的基调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如实报告、不及时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特别是自查自纠阶段仍隐瞒不报、不主动整改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坚持查案开路,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行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完善制度,规范履职用权,营造崇廉拒腐浓厚氛围。
来源丨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