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通报5起国有企业“靠企吃企”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环节,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员,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靠企吃企”、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推动全市“清廉国企”建设走深走实。现将查处的5起国有企业“靠企吃企”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怀化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林安凤假公济私、违规用人、收受贿赂问题。2009年12月至2014年4月,林安凤在担任怀化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个人在北京、长沙等大型商场消费的11万元用公款报销;安排多名亲属在下属企业就业,利用职权为妻子刘某“吃空饷”提供便利;在某重点建设项目、某土地bt项目中,收受他人贿赂3000余万元。林安凤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1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怀化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梁春生违规借贷、违规关联交易、假公济私问题。2012年12月至2019年11月,梁春生在担任怀化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公司资源,多次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共计920余万元,与亲属共同参与经营公司投资的溆浦县某房地产项目,违规谋取经济利益。在担任会同县国土局局长兼县经济建设公司董事长期间,在会同县土地整理、某房地产bt等项目中,收受他人贿赂800余万元。梁春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0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通道侗族自治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蒙永忠伙同公司财务人员虚套公款、挪用公款出借他人并私分利息问题。2015年至2021年,蒙永忠与公司会计刘尚才、出纳蒋叶(临聘人员),假借他人名义多次虚报储备粮轮换出入库的运输费和装卸费等共计35万余元,用于公司接待、购买食品等违规开支。2015年至2018年,蒙永忠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刘尚才、蒋叶挪用公款共计520万元出借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29.35万元并私分,三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蒙永忠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刘尚才被解除劳动合同;2022年6月,蒙永忠、刘尚才、蒋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
沅陵辰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原副部长蒋赛侵吞国有资产用于网络赌博及个人日常开支问题。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蒋赛在担任沅陵辰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副部长及其子公司沅陵县辰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经理期间,利用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回购房处置工作的便利,隐瞒销售回购房13套事实,采用收入不入账方式侵吞国有资产,截留回购房销售款513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及个人日常开支。蒋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被解除劳动合同,2022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55万元,退赔沅陵辰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13万元。
中方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彭泽武违规决策、违规借贷、任人唯亲问题。2016年12月至2020年9月,彭泽武在担任中方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持工作)及湖南九橡化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方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占比42%)董事长期间,个人决定多次从中方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贷款中借款635.7万元给湖南九橡化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用于购买设备及日常开支等;利用职务便利,安排近亲属到湖南九橡化大公司就业,采用虚假报账方式,给自己和近亲属发放工资奖金等共计77万余元。彭泽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2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5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77万余元。
通报指出,以上5起案例,有的违规关联交易,私欲贪念膨胀,非法接受他人财物;有的违规借贷,侵吞国有资产,以各种方式获取个人回报;有的违规选人用人,“亲”“清”不分,为亲属谋取私利;有的假公济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费用或发放奖金;充分暴露我市部分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规矩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以及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内外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全市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反躬自省、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级国有企业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加强警示教育;要把“靠企吃企”问题专项整治作为自我革命的具体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消除腐败“毒瘤”和隐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室组企”联动,紧盯“关键少数”,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一刻不停推进国有企业正风肃纪反腐,永远吹冲锋号,对在“靠企吃企”问题专项整治中“走过场”、敷衍应付、失职失责等行为,一律从严追责问责。
来源丨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