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等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査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普通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关审查调查专用装备的标准制定、选型配发、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办案设备采购等后勤管理服务;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暂扣涉案款物保管;承办机关有关外事工作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县纪委管理的县委巡察机构干部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县管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县直属学校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治理、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互联网监督的直属事业单位;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査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査、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承担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具体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査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査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況等。
(七)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乗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査联系单位(乡镇)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通过调阅有关资料、实地调研督导、进行约谈函询、监督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监督检査巡视巡察整改;督促检查联系单位(乡镇)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单位(乡镇)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以及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的情形,对照“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直接开展审查调查;承担县直单位、乡镇及县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建立、维护、应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及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査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第一纪检监察室加挂新晃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县追逃办),在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的同时,履行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职责,具体负责协调落实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承办对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等。
第二纪检监察室加挂问责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问责办),主要承办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方面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八)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办公室牌子)。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审理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案件;协助办理县监委负责的监察赔偿相关事宜;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执行落实相关事宜等。
(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市管干部以外干部,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干部,县委巡察机构干部,县管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县直属学校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十)调研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全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本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直属单位:
县纪委监委信息中心
派驻机构: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监察组(下设县公安局工作组)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